中国度用电器协会行业自律惩戒轨制
第一条为当真做好行业自律任务,健全行约自律机制,强化自我束缚,增进行业成长,进步行业全体本质,按照《中国度用电器协会行业自律条约》等,拟定本轨制。
第二条本轨制合用于中国度用电器协会(以下简称“家电协会”)会员单元。
第三条对不实实施业自律划定,影响行业名誉和行业成长的单元实施以下惩办:
1.外部训戒;
2.行业内传递攻讦;
3.公然传递;
4.打消会员资历;
5.向当局行政法律部分倡议破产整理、撤消证照等或倡议移交当局有关部分处置。
第四条会员单元有以下行动的,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办:
1.违背家电协会行业自律条约有关条目;
2.出产、运营冒充伪劣产物,形成卑劣影响;
3.加害常识产权,破坏其余企业好处;
4.登载各种子虚宣扬通知布告、告白,误导花费者;
5.其余应受惩办的守法违规行动。
第五条惩办定见由家电协会提出。
第六条本轨制由家电协会担任诠释。
第七条 本轨制自家电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经由过程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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